深圳將在公共場所中控室設電梯緊急關停裝置-倍加信
來源:$article_from_name$ 2024/10/29 11:08:20 點擊:
作為電梯總量位居全國第三的城市,深圳將為電梯安全立法——電梯的保修期或將從現在的1—2年延長至不少于5年,商場、醫院、車站等人流大的公共場所中控室擬設事故設備緊急停止裝置,電梯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每5年進行一次載荷試驗……
7月11日,記者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公開征求意見,各界人士可于8月5日前反饋。
深圳已有電梯約15萬臺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深圳電梯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監管難度大的顯著特點。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電梯使用單位近3.4萬家,電梯149528臺,且每年新增近9000臺,電梯總量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僅次于上海和北京。
近年來,深圳電梯安全管理出現不少新情況及“難點”“痛點”,亟待通過立法破解。“比如人均監管電梯數量大,傳統監管模式難以為繼;電梯選型配置質量水平參差不齊;電梯維保質量與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遭遇瓶頸;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物聯網監測等新技術未得到有效運用等。”該委相關負責人稱。
電梯運行滿5年須進行載荷試驗
《條例》重點突出了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其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其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張貼應急救援標志、經常性維護保養電梯和定期自行檢查、監督維保現場、選型配置、應急救援等安全義務,作了細致的要求。
電梯隱患的發現和處理是電梯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條例》擬建立電梯滿5年載荷試驗制度、滿10年全面安全檢查制度和滿15年安全評估制度等系列強制性安全管理措施。同時,要求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全面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設立全市統一的電梯公共救援電話(96333)和電梯安全運行監測平臺,專門受理電梯困人救援。
《條例》還特別提及將引入大數據模型和互聯網思維,建立電梯安全信息化系統,采集、統計、分析電梯困人故障等有關數據,建立電梯產品質量全生命周期追溯和電梯安全評價體系,開展電梯全生命周期大數據風險監測,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實施分類監管。
■亮點解讀
亮點一
電梯廠商應提供
不少于5年的質保服務
為強化電梯生產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條例》擬規定,其制造的電梯,應當提供不少于5年的質量保修服務。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電梯是一種特殊產品,與民生關系特別密切,但一些新產品性能不穩定或產品配置偏低,容易造成故障或事故高發、多發,而現行制造單位一般僅提供1—2年的質量保修服務。希望通過這一規定,倒逼制造單位提升產品質量和維護質量,解決新梯安裝投入使用初期故障多發問題。
亮點二
公共場所中控室
擬設事故設備緊急停止裝置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自動扶梯傷人事件,《條例》擬加強對電梯“選型配置”的管理,要求學校、醫院、車站、口岸、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符合相應的選型配置要求,在中央控制室設置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的緊急停止裝置。
其中,車站、地鐵、客運碼頭、機場、口岸等公共交通場所使用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還應符合公共交通型產品相關標準要求。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從已發生的事故看,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存在較多遺留風險:一是有多個相對運行接口,容易發生乘客手腳夾傷事故;二是梯級(踏步)采用鋁制材料,受擠壓容易變形、坍塌而造成乘客摔倒、墜落。
盡管為了防止事故設備損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通常在本體上設置了安全開關及緊急停止開關,但安全開關未被觸發或無人操作緊急停止開關時,事故設備仍可能繼續運行。深圳一些重要場所如地鐵車站,已在控制室設置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裝置,實踐效果較好。而改造現有設備,也只需要解決信號線路鋪設問題,投入較少,技術實施難度不高。
亮點三
電梯需緊急維修
可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由于現有法律法規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情況的認定規則不明,對緊急情況的具體范圍、認定主體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小區電梯出現緊急情況時,往往很難順利申請維修資金的問題。《條例》擬規定有“發生危及電梯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電梯進行緊急維修且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達行政處理決定的;電梯質量保修期屆滿后,對電梯實施更新、改造、大修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深圳市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數量較多,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近3000余臺,且每年還以1500—2000臺的速度遞增。由于這些設備多數技術落后,無法滿足現行標準,零部件老化,磨損嚴重,因此故障率高。但由于業主認識不到位,改造升級難以得到2/3以上業主的同意,改造升級經費難籌措。
另一方面,按物業相關規定,電梯屬于建筑物的附屬共用設施,通過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來進行改造升級的程序不暢。“除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低入住率的新小區、政府保障房、安居工程物業費收交難,高層住戶與低層住戶動用電梯改造、更新、維修基金時存在不同意見等多種因素也造成電梯正常運行的經費難以保證。”該委相關負責人稱,此次希望通過明確電梯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可以解決上述問題,減少安全隱患。
■4種方式提意見
(一)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法規規章意見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指定郵箱。
(四)關注“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在“互動交流—意見征集—法規規章”欄目提交意見。作為電梯總量位居全國第三的城市,深圳將為電梯安全立法——電梯的保修期或將從現在的1—2年延長至不少于5年,商場、醫院、車站等人流大的公共場所中控室擬設事故設備緊急停止裝置,電梯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每5年進行一次載荷試驗……
7月11日,記者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公開征求意見,各界人士可于8月5日前反饋。
深圳已有電梯約15萬臺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深圳電梯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監管難度大的顯著特點。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電梯使用單位近3.4萬家,電梯149528臺,且每年新增近9000臺,電梯總量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位,僅次于上海和北京。
近年來,深圳電梯安全管理出現不少新情況及“難點”“痛點”,亟待通過立法破解。“比如人均監管電梯數量大,傳統監管模式難以為繼;電梯選型配置質量水平參差不齊;電梯維保質量與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遭遇瓶頸;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物聯網監測等新技術未得到有效運用等。”該委相關負責人稱。
電梯運行滿5年須進行載荷試驗
《條例》重點突出了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其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其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張貼應急救援標志、經常性維護保養電梯和定期自行檢查、監督維保現場、選型配置、應急救援等安全義務,作了細致的要求。
電梯隱患的發現和處理是電梯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條例》擬建立電梯滿5年載荷試驗制度、滿10年全面安全檢查制度和滿15年安全評估制度等系列強制性安全管理措施。同時,要求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全面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設立全市統一的電梯公共救援電話(96333)和電梯安全運行監測平臺,專門受理電梯困人救援。
《條例》還特別提及將引入大數據模型和互聯網思維,建立電梯安全信息化系統,采集、統計、分析電梯困人故障等有關數據,建立電梯產品質量全生命周期追溯和電梯安全評價體系,開展電梯全生命周期大數據風險監測,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實施分類監管。
■亮點解讀
亮點一
電梯廠商應提供
不少于5年的質保服務
為強化電梯生產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條例》擬規定,其制造的電梯,應當提供不少于5年的質量保修服務。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電梯是一種特殊產品,與民生關系特別密切,但一些新產品性能不穩定或產品配置偏低,容易造成故障或事故高發、多發,而現行制造單位一般僅提供1—2年的質量保修服務。希望通過這一規定,倒逼制造單位提升產品質量和維護質量,解決新梯安裝投入使用初期故障多發問題。
亮點二
公共場所中控室
擬設事故設備緊急停止裝置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自動扶梯傷人事件,《條例》擬加強對電梯“選型配置”的管理,要求學校、醫院、車站、口岸、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符合相應的選型配置要求,在中央控制室設置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的緊急停止裝置。
其中,車站、地鐵、客運碼頭、機場、口岸等公共交通場所使用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還應符合公共交通型產品相關標準要求。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從已發生的事故看,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存在較多遺留風險:一是有多個相對運行接口,容易發生乘客手腳夾傷事故;二是梯級(踏步)采用鋁制材料,受擠壓容易變形、坍塌而造成乘客摔倒、墜落。
盡管為了防止事故設備損害后果的進一步擴大,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通常在本體上設置了安全開關及緊急停止開關,但安全開關未被觸發或無人操作緊急停止開關時,事故設備仍可能繼續運行。深圳一些重要場所如地鐵車站,已在控制室設置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裝置,實踐效果較好。而改造現有設備,也只需要解決信號線路鋪設問題,投入較少,技術實施難度不高。
亮點三
電梯需緊急維修
可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由于現有法律法規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情況的認定規則不明,對緊急情況的具體范圍、認定主體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小區電梯出現緊急情況時,往往很難順利申請維修資金的問題。《條例》擬規定有“發生危及電梯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電梯進行緊急維修且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達行政處理決定的;電梯質量保修期屆滿后,對電梯實施更新、改造、大修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管委稱,深圳市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數量較多,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近3000余臺,且每年還以1500—2000臺的速度遞增。由于這些設備多數技術落后,無法滿足現行標準,零部件老化,磨損嚴重,因此故障率高。但由于業主認識不到位,改造升級難以得到2/3以上業主的同意,改造升級經費難籌措。
另一方面,按物業相關規定,電梯屬于建筑物的附屬共用設施,通過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來進行改造升級的程序不暢。“除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低入住率的新小區、政府保障房、安居工程物業費收交難,高層住戶與低層住戶動用電梯改造、更新、維修基金時存在不同意見等多種因素也造成電梯正常運行的經費難以保證。”該委相關負責人稱,此次希望通過明確電梯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可以解決上述問題,減少安全隱患。
■4種方式提意見
(一)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法規規章意見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指定郵箱。
(四)關注“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在“互動交流—意見征集—法規規章”欄目提交意見。作為電梯總量位居全國第三的城市,深圳將為電梯安全立法——電梯的保修期或將從現在的1—2年延長至不少于5年,商場、醫院、車站等人流大的公共場所中控室擬設事故設備緊急停止裝置,電梯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每5年進行一次載荷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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