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需要停止使用時,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2020/7/8 16:25:24點擊: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需要停止使用時,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電梯需要停止使用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啟用。
電梯擬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告知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啟用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書面通知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啟用時已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答:電梯需要停止使用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啟用。
電梯擬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告知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啟用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書面通知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啟用時已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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